2018年10月3日 星期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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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小107年度校內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
臺北市107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
貳、目的
一、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
二、推展美術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
三、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擴展學習效果。
參、參加對象: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
肆、實施方式:
一、初審
(一)  收件日期:1071029日(星期一)~118日(星期四)
(二) 收件地點:低年級à各班教室;中、高年級à任課美勞教室
(三) 初審說明:
1.  參賽學生請提供三件或六件作品(最多可報名二次,每次三件作品)填妥報名表(附件一)、標籤(附件二)送交各班導師或美勞老師(以下簡稱指導老師)。
2.     指導老師從該班挑選最多10名學生作品進入複審。指導老師完成初審後,請填寫參加名冊(附件四),並將全部之「報名表」、各班「參加名冊」及獲選參加「複審」的作品,一併送交「教務處」。
3.     另外教務處或美術老師會替學生在「小小美術家護照」核蓋認證章,三件作品蓋認證章一次,六件作品蓋二次,認證獎勵請見「陸、獎勵」部份說明。
二、複審:
  (一) 複審日期:107119日(星期五)~1116日(星期五)
(二) 複審地點:低年級à圖書館;中、高年級à任課美勞教室
(三) 複審說明:由本校自聘評審小組辦理評選,評審委員們依據學生之年齡程度、作品之構思、創意、內容、線條、色彩、構圖、技法、材料的運用,給予「金牌」、「銀牌」、或「銅牌」獎項之鼓勵。(給獎比例: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之比例計算,金牌10%、銀牌20%、銅牌30%、再加油40%)
伍、作品須知:
(一)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等)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(二)規格為八開或四開,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(水墨作品務須襯底)尺寸未符標準者,一律退件
(三)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)及貼上標籤(附件二)(表單不夠,可到圖書館或教務處索取)
(四)報名表須知:作者請在「小小美術家的話」欄框中,寫明作者的創作思維。
(五)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審。

陸、獎勵:
一、認證奬勵
   (一)一年級新生入學後發予每人一本「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」,鼓勵學生參與美術創作,每送件一次(三件作品)即核予一個認證章,每學年最多可送件二次(六件作品)。每集滿三個、六個或九個認證章可獲頒初階、進階或高階認證證書一張(詳如下表)。
   (二)此護照核章係針對參加「兒童美術創作展」為限,其餘比賽不予核章。
   (三)獲高階獎狀者(九次認證章)可獲頒兒童美術創作展專屬紀念品一份。
   (四)獲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(蓋第十次章),免參加校內複審、直接由學校送件參加決選
送件次數
        
       
第一次
蓋認證章1
小畫家藝術護照一本
  請美勞教師,於上課時頒發表揚,以玆鼓勵。
  認證章低年級可送至教務處蓋章,中、高年級由美勞(級任)美勞老師協助蓋章。
  護照要提醒小朋友妥善保管,如果遺失,必須從頭開始認證。
第二次
蓋認證章2

第三次
蓋認證章3
發給初階獎狀一張
第四次
蓋認證章4

第五次
蓋認證章5

第六次
蓋認證章6
發給進階獎狀一張
第七次
蓋認證章7

第八次
蓋認證章8

第九次
蓋認證章9
*填寫心得感想一份,詳附件三
發給高階獎狀一張
教育局贈送紀念品1
第十次以上
獲得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,可獲免參加校內複審、直接由學校送件參加決選之獎勵但請於報名表註明第幾次參加
二、參賽獎勵
(一)校內金牌、銀牌及銅牌獎,學校將製發獎狀並於兒童朝會公開表揚;金、銀牌作品將另行挑選於校內張貼展示,未獲張貼之作品將盡速發回。
(二)校內「金牌獎」作品,將送達麗山國小,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。
(三)獲選參加美創展的小小美術家,可另獲教育局頒發之獎狀一張、獎品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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